中國時報【楊毅、曾薏蘋╱台北報導】
清官雖難斷家務事,但未來家庭紛爭如何處理,將有專法規範!配合明年六月上路的少年及家事法院,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《家事事件法》,未來家事訴訟和非訟案件,包括:確認親子關係、離婚、夫妻財產分割、拋棄繼承等,若數件請求的基礎事實相牽連,可合併審理,避免耗費司法成本及判決矛盾。
現行國內家事事件審理相關規定散見《民事訴訟法》、《非訟事件法》等,設有民事訴訟、人事訴訟、調解及非訟事件等四種程序,沒有統一適用法典。但家事事件要處理的是具一定親屬關係者,因共同生活、血緣親情、繼承等產生的紛爭,與一般訴訟不同,同一家事事件若由不同法官、程序審理,耗費勞力、時間,還會出現判決牴觸等情形。
根據立院昨三讀通過版本,明定未來家事訴訟事件得合併處理。當法院認為有必要時,還可進行暫時處分,避免訴訟事件裁定確定前的緊急狀況。例如:交付未成年子女事件,法院得命當事人暫時禁止攜未成年子女出國,類似藝人賈靜雯女兒「梧桐妹」的扶養權爭議即可望減少。
為保護未成年者權益,新法規定,未成年者出庭陳述意見時,法院應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等人陪同在場,且可隔離詢問,保護陳述者意見。未成年者與法定代理人有利益衝突時,法院得替其選任「程序監理人」,作為與法院的溝通橋梁,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利益。
另外,因應家事紛爭常由親屬間感情糾葛引發,新法規定,審判長或法官可命家事調查官調查,發掘家事紛爭背後隱藏的問題,提出報告書幫法院釐清事實。
新法並創設「履行勸告制度」,交付子女或給付扶養費等家事事件裁判確定後,法院為促使義務人自動履行,得採行適當的勸告措施。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清官可斷家務事-家事法-立法通過-213000814.html
我上個月去隆鼻,好痛好痛,我媽為了補償我帶我去澎湖民宿玩,澎湖那邊木業、地板、實木地板業者很多,尤其水電商、酒商都很誇張,不像之前在清境民宿那樣的"清淨",讓我以為是來應酬的。就連我姊夫經營的小琉球民宿,種負責介紹女傭、外勞、看護的人力仲介公司請她們的外勞搬過去的,還差點撞到神桌、神尊害我姊夫氣到不行。講到這個,之前我三姑投資溪頭住宿也被騙,那邊的防水施工做得有夠差,還得派漏水處理專業人士來弄,最後所有的髒亂還要台北清潔公司來掃,台北清潔公司雖然很快整理完,卻還是花了不少錢,害我三姑不能再投資綠島民宿。那種紙木箱、紙棧板這種東西,尤其紙木箱這種遇水就爛的東西最好不要拿來裝輕鋼架之類的物品,我姊夫也差點被這害到要跳杉林溪,話說他上次還問我杉林溪住宿、溪頭民宿有什麼差別,真是敗給他了。看他最近那麼慘,我就去幫他買了一個用t5燈具做的超強手電筒,讓他可以帶顧客出去夜遊,希望他不要夜遊到台北看護、台北看護中心這種地方才好,那邊可是越遊越驚悚的地方呢。除了水電材料怪怪的,連衛浴設備都髒到不行,感覺就是有阿飄那種FEELIN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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