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、林曉雲/綜合報導〕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「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明定未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,如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,學校應通知家長、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的人,並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;如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者,主管機關可以委託家庭教育中心等機構、團體進行訪視。
教育部常務次長陳益興表示,教育不能僅限學校,家庭亦扮演重要角色,新的規定有助於當事人問題之解決;針對不便或難以主動配合之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的人,提供「家庭教育服務到家」的服務模式,有主動服務的積極意義。
不切實際 教團批官員白目
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批評,立委和官員都不食人間煙火,不了解出狀況的孩子,多半是家庭有狀況、父母有狀況,且多半是弱勢家庭,以為像交通違規一樣,強制叫來上一上課、��一罵,就可以解決孩子的違規行為。
謝國清表示,父母要請假上家庭教育輔導課,政府要給公假嗎?如果老闆不給假呢?父母不去上輔導課程,政府又如何能強制?如果父母是黑道呢?是地方角頭呢?會立這樣的法,只能說官員實在太白目。
家有小一生的劉爸爸則說,何謂重大違規,要定義清楚,且要有全國統一的標準,不能因人或因校而異,動輒得咎太寬鬆的定義會讓家長不服氣。
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說,原本要修的版本訂有罰則,家長不肯去上課就罰家長,老闆不讓家長去上課就罰老闆,但後來通過的版本拿掉罰則,所以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,無助於解決教師在教學現場遇到的困難。
該修正條文也將「失親教育」納入家庭教育範圍, 該法第十四條規定,主管機關除針對原規定的適婚男女外,也應提供未成年懷孕婦女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,以培養正確婚姻觀念,促進家庭美滿。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孩子重大違規-家長得去上課-202523329.html
我上個月去隆鼻,好痛好痛,我媽為了補償我帶我去澎湖民宿玩,澎湖那邊木業、地板、實木地板業者很多,尤其水電商、酒商都很誇張,不像之前在清境民宿那樣的"清淨",讓我以為是來應酬的。就連我姊夫經營的小琉球民宿,種負責介紹女傭、外勞、看護的人力仲介公司請她們的外勞搬過去的,還差點撞到神桌、神尊害我姊夫氣到不行。講到這個,之前我三姑投資溪頭住宿也被騙,那邊的防水施工做得有夠差,還得派漏水處理專業人士來弄,最後所有的髒亂還要台北清潔公司來掃,台北清潔公司雖然很快整理完,卻還是花了不少錢,害我三姑不能再投資綠島民宿。那種紙木箱、紙棧板這種東西,尤其紙木箱這種遇水就爛的東西最好不要拿來裝輕鋼架之類的物品,我姊夫也差點被這害到要跳杉林溪,話說他上次還問我杉林溪住宿、溪頭民宿有什麼差別,真是敗給他了。看他最近那麼慘,我就去幫他買了一個用t5燈具做的超強手電筒,讓他可以帶顧客出去夜遊,希望他不要夜遊到台北看護、台北看護中心這種地方才好,那邊可是越遊越驚悚的地方呢。除了水電材料怪怪的,連衛浴設備都髒到不行,感覺就是有阿飄那種FEELIN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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